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憲法法院專題研究一
Seminar on Constitutional Courts (Ⅰ) 
開課學期
100-2 
授課對象
法律學院  法律研究所  
授課教師
葉俊榮 
課號
LAW7456 
課程識別碼
A21 M9580 
班次
 
學分
全/半年
半年 
必/選修
選修 
上課時間
星期一5,6(12:20~14:10) 
上課地點
法研7 
備註
教室為法研7(1709)。
限碩士班以上
總人數上限:20人 
Ceiba 課程網頁
http://ceiba.ntu.edu.tw/1002con_court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課程大綱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課程概述

在傳統的法學典範中,法院的典型功能在於解決紛爭。法院的論述多以個人權利為基礎,最終的目的是為了防止政府濫權、避免人民的權利受侵害。然而,近年來法院面對全球化以及社會的多元發展,已經發展出不同的特質以及功能期待,法院也被認為是社會對話中的重要環節。法院透過審查程序、裁判與裁判中的論述,不斷地在與其他政治部門與社會產生互動。
憲法法院更因為其所處理的憲法案件常涉及社會的重大議題,而承擔更為重要的角色。本課程將從社會對話的視角,將討論的重心放在東亞國家的憲法法院。從東亞國家的發展脈絡觀察東亞憲法法院的演變,並進一步對其進行評價。東亞憲政主義概念的提出,指出東亞國家在憲政發展上有別於傳統西方憲政主義的脈絡與發展。憲法法院是落實憲法規範的重要機制,東亞憲法法院的制度設計、功能定位與角色變遷也反應了憲政主義的內涵與特色。本研究亦將延伸東亞憲政主義的討論,探討憲法法院所反映的歷史及社會脈絡,包括過去歷史遺留、社會現實以及社會需求等。
 

課程目標
本課程主要探討的國家包括臺灣、韓國、蒙古、泰國、印尼。課程的目標分成兩大面向,第一個面向為東亞憲法法院制度面的掌握,並探討制度設計在東亞的法律繼受背景間的動態發展。分析的面向包括憲法法院的「輸入」、「組織、組成及結構」與「產出」。「輸入」面向主要是討論憲法法院的程序。討論程序的目的在於釐清哪些人可以接近使用憲法法院以及憲法法院處理的議題,以分析憲法法院被期待的角色以及各國憲法法院對人民及社會議題的回應廣度。「組織、組成及結構」的部分,則是在理解憲法法院本身的運作,包括有無設置特別的憲法法院、法官的選任、中立性等。「產出」面向,則是探求憲法法院決定的形式及其效力,決定的形式可能包括判決、裁定、規則制定、解釋等,效力則包括對個案的影響力、宣告違憲的形式等。
第二面向是在對東亞憲法法院制度面的了解基礎上,分析憲法法院實際的運作情形。東亞憲法法院所需面臨的社會特色包括:民主轉型與鞏固、社會整合、經濟發展、人權保障。不同的國家因為歷史脈絡與發展過程的不同,這幾種社會特色所彰顯的強度也不盡相同,從而憲法法院亦在這些議題上展現不同的取向。在這個層次將從內部與外部的觀點探討握憲法法院的形貌與以及變動的取徑。內部觀點是從憲法法院的程序以及判決結果與論理觀察憲法法院在面臨上述社會議題時的回應,分析的重點在於議題廣度與類型、是否多元開放、論辯化程度、回應的模式。外部觀點則是觀察法院在這些議題以及其所處社會中被賦予的期待、角色以及影響力,包括社會的信任、與其他政治機關的互動,以及憲法法院本身在政策指導以及社會改革上的動能。
 
課程要求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Office Hours
 
指定閱讀
 
參考書目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No.
項目
百分比
說明
1. 
課程參與 
50% 
 
2. 
期末報告 
50% 
 
 
課程進度
週次
日期
單元主題
第1週
2/20  課程說明 
第2週
2/27  228連假,停課一次 
第3週
3/05  研究方法:從法學研究到法院研究 
第4週
3/12  1. 司法違憲審查與憲法法院:起源與擴散 
第5週
3/19  2. 亞洲的憲法法院:制度設計(一)
2.1. 制度設計的意義與重要性 
第6週
3/26  2. 亞洲的憲法法院:制度設計(二)
2.2. 憲法法院的獨立性
2.2.1. 大法官的資格
2.2.2. 大法官的任命程序
2.2.3. 任期
2.2.4. 憲法法院與其他政治部門的互動
2.2.5. 臺灣、南韓、泰國、印尼與蒙古的國家報告:憲法法院的制度設計 
第7週
4/02  2. 亞洲的憲法法院:制度設計(三)
2.3 管轄權與權限
2.3.1. 違憲審查
2.3.2. 其他權限
2.3.3. 人權案件
2.3.4 臺灣、南韓、泰國、印尼與蒙古的國家報告:管轄權與權限

文獻:同Week6 
第8週
4/09  2. 亞洲的憲法法院:制度設計(四)
2.4. 聲請/訴訟管道
2.4.1. 誰可以使用憲法法院?
2.4.2. 一般公民可否使用憲法法院?
2.4.3. 臺灣、南韓、泰國、印尼與蒙古的國家報告:聲請/訴訟管道
2.5. 審理程序與個別意見書
2.5.1. 審理程序
2.5.2. 個別意見書
2.3.3. 臺灣、南韓、泰國、印尼與蒙古的國家報告:審理程序與個別意見書 文獻:同Week6
文獻:同Week6 
第9週
4/16  3. 亞洲的憲法法院:形成背景3.1. 臺灣、南韓、泰國、印尼與蒙古的國家報告:憲法法院的形成背景 
第10週
4/23  4. 亞洲憲法法院:形成背景與制度設計綜合討論(一)
文獻:同Week9
 
第11週
4/30  4. 亞洲憲法法院:形成背景與制度設計綜合討論(二) 
第12週
5/07  5. 亞洲憲法法院的實際運作(一) 
第13週
5/14  5. 亞洲憲法法院的實際運作(二)  
第14週
5/21  5. 亞洲憲法法院的實際運作(三) 
第15週
5/28  本周停課 
第16週
6/04  課程調整 
第17週
6/11  綜合討論 
第18週
6/18  期末報告繳交